乐亭法院首次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实现“裁执分离”
近日,乐亭法院行政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执分离”的行政裁定书生效,裁定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违建的行为。这是省高院发出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全面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后,乐亭法院发出的首例“裁执分离”裁定。 2016年,被执行人王某某未经乐亭县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非法占用土地2287.90平方米(坑塘和水浇地)建货栈,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未履行退还土地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向乐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亭法院作出退还土地报乐亭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行政裁定书。 2020年1月,省政府就违法用地整治,明确规定推进“裁执分离”,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由申请机关的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的作用。由于在涉及征地、房屋征收、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拆除等领域执行难度较大,存在行政处罚执行 “打白条”问题,而推行“裁执分离”则能够进一步加强行政执行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能够执行到位,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
关键词: |
稿源: 责任编辑:乐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