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几点要求和措施
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几点要求和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密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敏感性、实效性,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下发通知,春节假期到2月2号。全体干警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上级单位关于防控疫情的系列部署,除非特别紧急、重要情况,或上级有指令要求。 1、目前家不在乐亭县的本院干警(含在编、临聘、劳务派遣、实习、见习、借用、劳务关系等各类人员,下同),2月16号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院上班(来前要向政治处负责人和奇彬同志如实报告情况)。 2、家在乐亭县的本院干警,所有已报告的离开县境外出人员,自返回家中之日(返回当日要立即向政治处负责人和奇彬同志如实报告情况)自行在家隔离二周,确定本人及家人无异常后再上班。 3、家不在乐亭县的本院干警,离开家庭属地县(区)境外出的,自返回家中之日亦自行在家隔离二周(要同样如实报告情况)。 4、本人或家人如果有疫情疑似症状的,要及时就诊,并立即向政治处负责人和奇彬同志如实报告情况,待确定排除不是疫情后再上班。坚决杜绝任何麻痹、侥幸、放任、不负责任的思想。 5、自即日起,机关住宿人员,均不再安排在单位住宿。其中个人物品至迟于3月1日前清理完毕。(由办公室于通知下发时一并电话告知本人) 6、疫情解除之前,单位健身室、图书室、浴室、集中休息室,均予关闭;派出法庭人员,午饭均回家就餐,期间食堂停伙。 7、机关办公楼,只留二层正面和西侧诉讼服务中心门口处通行,其他入口在疫情解除之前,非因防疫工作需要,一律关闭禁行。 8、所有外来人员、车辆,凡进必登记、凡进必安检丶凡进必测温。二层正面门口处警卫,对因防疫工作需要由此处进入楼内人员(需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准许),诉讼服务中心门口安检人员,对由该处进入楼内所有其他外来人员,一律逐人测温,查验证件,登记姓名、性别、住址、年龄、电话、事由、来访工作人员,且测温不超过37.3℃,并与工作人员联系后,方准进入;大门口处警卫,对进入院内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同上登记、测温,问明事由、联系来访工作人员后,方准入院,否则一概不准放入。派出法庭,亦同上要求。 9、除防疫工作需要,并经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准许(其中法庭向所属分管院领导报告),外来车辆,原则上一概不准进入机关和法庭院内(县公安局已登记车辆除外)。 10、自即日起,地下车库自动门启用。地下车库,只放公车,私家车及私人物品,由各自单位通知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一律于1月30日前自行移出、清走;影响防疫工作的,强制移出、清除。 11、除重大、紧急案件等特殊情况,2月16日前,原则上取消现场诉讼活动,不安排现场送达、开庭、质证、调解、接待、查档、调查等,疫情解除前,沟通、释明、调解等日常工作和必须办理的案件事项,要尽量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收转材料还可通过中国邮政专递进行,主办人(含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提前向当事人代理人释明告知。(勿等单位通告,具体沟通与单位通告不能替代) 12、如有必须办理的立案、信访工作事项,原则上亦尽量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并做好引导、释明。 13、疫情解除之前,必须直接或现场办理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14、各分管院领导组织所属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底数掌握及情况报告工作;政治处、办公室做好整体底数统计和情况汇总、报告工作。 15、按单位要求未到岗人员,由政治处做好摸底和备案工作,其他未到岗人员,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6、以上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立即实施。 17、由办公室将本院之前及以上安排,向县委政法委及市中院报备,转达县检察院、司法局及执行二分局、乐亭大队负责人,并请奇彬同志做好与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协调释明工作,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合力妥处。 18、非常时期,举国战疫,全力以赴,切勿麻痹,理解包容,千方百计,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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