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成效

2018-03-14 09: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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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后,乐亭县公安局迅速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了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氛围。

  1月23日以来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个,破获涉恶案件19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35人。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筑牢防控黑恶势力的防线

  一是牢固树立打黑除恶决心。各级党政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和保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重点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规范村基层政权班子建设,把靠得住、有本领、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并监督管理好;必须规范村委会选举机制,及时发现打击不正当选举行为;必须规范权力运作机制,避免农村基层组织成为个人为非作歹的工具;必须规范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机制,强化公开制度,杜绝中饱私囊的现象;必须加强情况报送制度,对涉黑恶线索和扰乱、破坏农村基层政权的行为,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报告。

  三是加强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对农村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得农村黑恶势力无法在这些行业、市场和领域获取非法利益。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管辖领域内的案件,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坚决杜绝降格处理的情况,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合作战的局面,挤压农村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闲散人员引导管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一是高度重视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帮教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委齐抓共管,对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再就业、家庭生活改善、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支持,使其生活有着落,从根本上提高重点人口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要加强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各责任人的衔接,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是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青少年受教育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具备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防止其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无着落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占领农村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使农民的剩余精力得到正确释放,通过提高农民素质遏制农村黑恶势力发展蔓延。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学法、守法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积极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营造与农村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良好气氛。充分运用新刑诉法增加的“证人保护”制度,加强证人保护,鼓励受侵害对象和其他农村群众敢于举报、勇于举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动广大农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敢露头。

  (三)加强农村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夯实防范黑恶势力的根基

  一是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给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留下空隙。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教育引导,宗族势力在村内调节的各种民间纠纷,尤其是伤害等刑事纠纷均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村里的违法犯罪动态,对一些苗头性的黑恶势力进行适时打击。

  二是加强乡镇派出所和“一村一警”建设。创新农村管理体制,推行由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由驻村民警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措施,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一村一警”警务工作机制,从保障、考评、奖惩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驻村和挂点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他们下村工作的时间,使他们真正有精力、有能力深入村屯开展各项治安基础工作。

  三是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天网”工程的建设完善,巡防队伍、群防群治等治安辅助力量的建设,以及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和信息预警等工作机制的建设,全面建成立体式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乡镇派出所和驻村、挂点民警要切实加强对村治保队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真正发挥法律法规授予治保队伍的职能,严防黑恶势力插手利用。

  (四)强化公安机关打击职能,提升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成效

  一是加强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对扫黑专业队,要从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确保其充分发挥打黑除恶的拳头和尖刀作用,要加强扫黑除恶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扫黑除恶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侦办黑恶案件的侦查取证意识。

  二是始终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黑恶势力都有一个滋生、蔓延、发展、演变的过程,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宜早不宜迟,宜攻不宜守,宜严不宜宽”的原则,对发现的黑恶线索主动经营和打击,决不能等到发生重大恶性现案再被动开展打击处理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主动深入群众收集线索并进行经营,对“黄赌毒”、故意伤害、涉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强买强卖、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注意审查是否存在黑恶背景,及时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三是加强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收集研判。公安机关要把涉黑恶犯罪情报的收集、研判作为一项重点基础工作来抓,积极物建专项特情,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广泛收集内幕性、深层次涉黑恶情报信息,建立黑恶犯罪情报库,为打黑除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对分散个案的排查梳理,深挖细查串并打击,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力度。

  四是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运用。在目前警力一时难以补充的情况下,要向科技要警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科技应用领域和刑事技术上的优势,采取技侦、网侦、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天网”系统、警用地理系统、警务综合系统、大情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协助开展侦查,提高侦办黑恶团伙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公、检、法联动工作机制,在黑恶势力主要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后,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院和法院及时介入,使公、检、法对黑恶团伙的定性和犯罪证据的认定相一致,提高打击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六是坚持以打促建、打建结合。在黑恶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归案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安机关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稳控,规范管理,弥补漏洞,确保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党委、政府的威信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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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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