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断“家务事”

2015-05-04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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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邢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中面对各种“家长里短”,探索形成了“以终促化、案结事了”的方法。

  春芳(化名)和被告的儿子(化名)立冬结婚后生育一女孩笑笑(化名),随着女儿的一天天长大,二位老人和春芳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还算和睦。好景不长,春芳和立冬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随立冬生活,由其抚养、照顾。原本就这么生活下去倒也相安无事,但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春节刚过,立冬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春芳得知此事后,找到老人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监管孩子的赔偿款,在遭到老人强烈反对后,春芳一纸诉状将二位老人诉至了法庭。

  将军墓法庭受理此案后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感觉此案的阻力比较大。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二被告极度的不配合,并扬言称:“我们家都已经这样了,儿子没有了,现在又来给我们要孙女和赔偿款,她到底还有没有良心,你们法院看着办吧,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吧。”鉴于二被告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疼之情和年岁已高、身体多病的特殊性,认为不宜采取留置送达,一送了之的方法。那样既不利于法律效果,更不利于社会和谐,深知办理家庭类纠纷案件,情理往往比法理更有说服力。

  为尽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办案法官多次到被告住所地的群众家中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春芳与婆婆的婆媳关系相处的不是很好,与立冬离婚后,婆媳间的沟通更是少之又少。虽然,原告也时常来探视孩子,但是对婆婆也产生了很多误会。尤其是立冬去世后,二被告中止了原告的探视权,原告认为被告的儿子去世了,不应该剥夺自己对女儿的探视权。被告认为她此时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是奔着赔偿款来的。所以,二被告的抵触情绪比较大。

  了解此情况后,办案法官意识到本案还有调解的希望,便主动约双方到法庭,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以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针对二被告年岁已高且身患多病的情况,指出目前二被告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紧接着又从如何才能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入手,情、理、法交融,通过耐心诚恳的劝导,最终二被告被办案法官的执着精神感动了,原先的抵触情绪逐渐缓和,并开始接受和同意正确面对此事。

  调解中,办案法官一方面对原、被告双方做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推心置腹地与原、被告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让他们了解到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存在哪些心灵创伤和社会风险,使得原本就因呕气而起诉的原告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允许被告探望孩子,孩子的赔偿款由被告代为保管。

  至此,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家庭纠纷就这样化解了,双方都体会到了彼此的不容易。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消除了双方的误会和隔阂,更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的和谐。(赵增强)

关键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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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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