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2015-05-04 15: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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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鼎盛东大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办理产权登记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刘某于2002年将粮食楼2单元215号以4万8千元卖给赵某,由于当时房屋为小产权房屋,所以双方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如今粮食楼要集体办理房产证,需要房主本人前来办理,针对上述情况,需要原房主的配合。因此,赵某强烈要求刘某配合自己办理产权登记,然而刘某坚决认为现在的房价已上涨,当年的买卖事实已经结束,若要直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势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要求赵某必须出三万元作为补偿才可以,双方各自以自身利益出发,互不相让,最终来到了三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争吵之余二人矛盾不断激化,甚至要大打出手。

  社区的调解员武主任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及时制止了二人过激的行为,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且咨询有关法律顾问,告知双方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相关法律常识,武主任耐心的赵某说:“房产变更登记,必须有继受取得的法定事由:即买卖、赠与、继承或法院判决,你是买受取得,出卖方有义务协助买受方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你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才影响了你行使所有权。你和赵某之前未进行产权登记,现在房价上涨了,对双方利益都会造成影响,所以你们双方都有责任,要换位思考一下。”

  经过武主任细致的解说,双方决定各自退让一步,协商的结果是:赵某付给刘某2万元作为补偿,刘某也同意在收到钱款3日内配合赵某办理房产证。

  一场房屋买卖风波,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开导下,巧妙地化解了,事实也证明了一点: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相信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的不断强大,社会也会到处充满着正能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和谐。

关键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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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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