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检察院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

2018-03-14 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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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自1月23日以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类犯罪7件11人,批准逮捕7件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类犯罪3件7人,提起公诉4件5人。未受理涉黑犯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对此次行动十分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了《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世新担任,其余院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侦监、公诉、刑执、控申、未检、案管、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监科。各位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靠前指挥,切实加强领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全员参战机制。全院一盘棋,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全院动员、全员参战,涉及到的各个职能部门各尽其职有机配合,重大案件领导要亲自上案,确保案件效果。工作保障机制。在统筹全院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费支出、车辆使用以及办公场所、设备配置,为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争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了解,为公安机关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提供可行性建议,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快捕快诉。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各行政机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实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信息共享,确保排查无死角。

  三是强化宣传攻势。我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职能,会同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开展了“扫黑除恶”巡回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目前已经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三场次,发放扫黑除恶公告、挂历、明白纸等宣传材料一千余份。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院以前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进行排查,建立统一台账,梳理案件线索,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信息情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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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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