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从乐亭财政部门获悉,该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每人每年282元,省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04元,县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04元。 今年,乐亭县财政安排资金3680万元用于落实医疗保险补助,较去年将增支300万元。县财政局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参保居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将上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关键词: |
稿源: 责任编辑:乐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