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生可养不可卖 爹娘无义法无情

2015-05-05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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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丹

  近日,邯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该案被告人王某某怀孕期间与其丈夫商议将腹中胎儿卖与他人,待男婴生下后经王某某母亲聂某甲、舅舅聂某乙联系,最终以36000元将该男婴卖与他人。被告人王某某辩称,她是因家庭困难无力抚养才将孩子卖与他人,不知道是违法行为。被告人聂某甲、聂某乙辩称,他们是出于好心帮孩子找收买人家,未从中获利,不知道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出卖亲生子女,并收取36000元,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聂某甲、聂某乙明知王某某出卖亲生子女,而负责联系、介绍买家,商议出卖价格,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三名被告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此案警示,即使亲生儿女也不得买卖,莫因贪婪无知而误入歧途,否则必将受到刑罚的追究。

作者单位:邯郸县法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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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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